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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学年海宁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为了让家长及时、更好地了解招生政策发布君把家长比较关心的一些问题进行梳理解答
今年招生最大的变化是:海宁市户籍新生以及非海宁市户籍新生均需要进行网上登记。其中,海宁市户籍生网上登记时间为5月6日-11日,非海宁市户籍新生网上登记时间为6月30日-7月5日。
02今年的招生对象是哪些?
海宁市户籍新生,或家长在海宁市购房、经商、务工,2023年秋季需在海宁市小学或初中就读一年级的适龄新生。小学一年级:2016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出生、未就读过小学;初中一年级:2023年小学六年级毕业。
注:新生户籍、房产证(不动产权证)、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社保缴纳等证件材料的取得时间及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3月31日,规定时间后的将影响录取批次和学校。
03今年的招生工作安排是怎么样的?
分“招生批次”安排具体的招生时间
4月初:发布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工作通告
5月6日~11日:海宁市户籍新生进行网上登记申请
5月31日前:完成第1~4批新生的材料审核;受理错过网上申请的新生进行线下补登记申请
6月1日前:第1~4批新生预录取名单上报海宁市教育局审核
6月8日前:海宁市教育局完成预录取名单审核,并做好统筹生分配,公示名单反馈学校
6月9日~13日:第1~4批新生预录取名单进行公示
6月15日前:完成第1~4批新生的录取工作
6月17日:四街道学校在硖石小学进行第5批新生现场预报名(由海宁市教育局统一组织)
7月8日前:海宁市教育局完成四街道第5批新生统筹分配,预录取名单下发学校,相关学校完成公示、录取工作
6月30日~7月5日:非海宁市户籍新生进行网上登记申请
7月8日:四街道学校在硖石小学进行第6~8批新生的现场预报名,八镇学校进行第5~8批新生的现场预报名
7月18日前:完成申请新生的统筹分配、公示、录取等工作
7月底前:还有剩余学位的学校,按海宁市教育局要求进行补录
04海宁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新生共分为几个批次?
一共分为8个批次,分别为
1.具有“两证”,且“两证”为同一学区的新生;按原村、社区户籍直接划入相关学校的新生。2.父(母)及本人确无房产,祖辈有效房产在学区内的新生(新生户籍须在此房产内)。
3.具有“两证”,但不在同一学区的新生(以房产地址确认学区)。
4.仅具有学区内户籍的新生。
5.具有本市非同一镇或非四街道户籍,父(母)或本人在学区内持有有效房产证件的新生。
6.非本市户籍,父(母)或本人在学区内持有有效房产证件的新生。如父母均非本市户籍,须有一方参加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并达到入学积分要求。
7.具有本市户籍,父(母)在学区内经商(持有有效营业执照),或在学区内企事业单位务工(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由单位缴纳社保)的新生。
8.非本市户籍,父(母)在学区内经商(持有有效营业执照),或在学区内企事业单位务工(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由单位缴纳社保)的新生。如父母均非本市户籍,须有一方参加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并达到入学积分要求。
05今年义务教育适龄新生报名怎么报?
网上登记+现场验证
2023学年,海宁市户籍新生和非海宁市户籍新生均需参加网上报名登记,两者的网上登记时间有区别,时间安排上在问答1当中已予说明,具体登录网址、登记办法以海宁市教育局4月初下发的招生通告为准。
同时,由于各个批次的申请材料审核办法不同,今年对“海宁市中小学报名登记系统”进行了适当优化,具体的操作要求和报名流程将在4月初印发的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工作通告中详细说明,请耐心等待。
06今年的小学、初中非起始年级插班生需要网上报名吗?
插班生不需要进行网上登记。家长可于2023年6月25日~7月5日期间,到学校进行登记申请,具体申请条件、提交材料等要求,咨询相应的学校。四街道范围的公办学校之间原则上不允许转学;有空余学位的乡镇学校可接收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转学申请。学区内户籍生无法录取的,由海宁市教育局协调统筹安排。
其他1.符合二胎(三胎)同一学段优待入学条件的新生,申请同一学校入学的,家长在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登记申请时填报“长幼随学”栏目,学校录取时第1~3批放在第一批前优先录取,且不受海宁市教育局调整学区及大孩为统筹安排录取的影响;第4~8批在同一批次内优先录取。
2.享受军人、引进高端人才、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驻海宁高校教职工、台胞、华侨子女和父母持有“直通卡”等政策优待入学的新生,4月30日前海宁市教育局受理登记申请,5月27底前完成审核、公示,名单下发相关学校,由学校负责联系家长办理入学相关手续。
3.享受高层次人才子女优待入学的新生,家长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检索“嘉兴人才码”完成人才认定后,进入“区县特色—海宁”模块,进行人才子女入学申请。完成审核后,海宁市教育局按不同层次人才的安置办法予以落实,由录取学校电话通知家长办理相关手续。
4.具体的招生录取规则将在4月初印发的招生登记通告中详细说明,届时也将公布2023学年本市招生学区的划分。
5.民办学校招生方案、报名时间及办法以海宁市教育局正式发文为准。
招生咨询电话872979638722986387223239举报投诉电话87223891
除了义务教育外
近日,市教育局还公布了
2023学年海宁市幼儿园招生工作通知
对小班招生辖区、小班招生对象
招生类别、招生办法和时间等内容
海宁市户籍,或家长在海宁市购房、经商、务工,出生年月为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的适龄幼儿。
02入园预报名方式是怎样的?
通过“海宁市幼儿园报名登记系统”(以下简称“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招生工作。
新生家长(监护人)在网上“报名系统”登记申请后,幼儿园进行材料审核(线上线下结合),依据上报教育局审核认定的招生计划、招生方案进行分批录取。
03今年公办幼儿园小班新生登记的类别有哪些?
招生类别
A类生:新生户籍和“有效房产”在同一招生辖区内,即“双证生”。B类生:新生户籍或新生本人、监护人的“有效房产”在招生辖区内。C类生:新生监护人在招生辖区内经商、务工。
特别提醒 (1)“双证生”是指新生的户籍和“有效房产”在同一招生辖区范围。
(2)“有效房产”是指具有合法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的城镇商品住宅房,房产用途标注为“住宅”或“商住”;房产所有人为新生本人或监护人(一般指父母,下同)或祖辈(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下同);共同共有的房产,房产所有人须持有51%及以上的份额。房产所有人为新生祖辈的,须新生和监护人均无其它房产,且新生户籍在此房产内。新生监护人的直管公房、廉租房,能提供有效证明,且新生和监护人均无其它房产的,等同于“有效房产”。
(3)新生户籍为村户籍(即落户地址为农村自建房),户主是新生监护人或祖辈的,无论自建房是否已办理产权证,均属于“双证生”(不包括跟户主其他关系的挂靠户籍)。
申请人数超出幼儿园招生计划数,按“招生类别”先后录取;当同一类别无法全部录取时,则按“录取批次”先后录取。各镇(街道)招生辖区可根据本辖区内的生源、资源等实际情况,对“录取批次”进行适当调整,具体以上报教育局审核后发布的“幼儿园招生方案”为准。
04今年幼儿园招生流程是怎样的?
4月初:公布幼儿园“招生服务区”范围
4月6日~10日:符合条件新生家长进行网上登记申请
5月上旬:完成网上申请A类生的材料审核
5月10日:公示第一批录取名单(A类生及政策生)
5月15日~17日:给录取新生家长发放《录取通知书》
5月18日:公布剩余学位情况
5月20日:B、C类生现场材料审核
5月22日:公示第二批录取名单
5月25日~27日:给录取新生家长发放《录取通知书》
6月底前:还有剩余学位的幼儿园,随时进行补录
05中大班生要插班可不可以?
中大班插班生在幼儿园进行现场登记申请,时间为2023年4月17日~21日。中班出生年月:2018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大班出生年月: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
06政策生如何报名?
1.二孩(三孩)优待入园:由幼儿园给有需求的家长发放“申请表”(本园目前在读的小中班幼儿);4月15日前收齐相关申请材料,初审后上报幼儿园主办单位审核;4月底前将通过主办单位审核认定的名单上报教育局基教科。认定符合条件的,与同一“招生类别”的新生同时进行预报名、公示、录取等。
2.享受军人、引进高端人才、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驻海宁高校教职工、台胞、华侨子女和父母持有“直通卡”等政策优待入学的新生,4月15日前教育局受理登记申请,5月底前按政策生类别分批予以安排,幼儿园电话通知家长办理相关手续。
监护人享受引进人才子女优待入学的新生,家长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检索“嘉兴人才码”完成人才认定后,进入“区县特色—海宁”模块,进行人才子女入学申请。组织部(人才办)完成审核后,教育局按不同层次人才的安置办法予以落实,由录取学校电话通知家长办理相关手续。其他相关政策生家长(监护人)通过线下提交相应优待政策的申请材料,同时需在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登记申请。
教育局咨询电话
87229863
87228739
87223239
(基础教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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